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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单位链接

理事长: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 / 王 俊

副理事长: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长 / 吴 涛

副理事长: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顾问总工 / 何星华

副理事长: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 贾洪

常务理事: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秘书长 / 李菲

常务理事:中国航空港建设第十工程总队总队长 / 戴年文

常务理事: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 潘延平

常务理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调研员 / 张大春

常务理事: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安健

理事:广东梁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剑锐

理事: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贺全龙

理事: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 张丕界

理事: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谢震灵

理事: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 金元

理事: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严家友

理事: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经理 / 陈万勋

理事: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 胡正华

理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所长 / 刘柯

理事: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 冯跃

理事: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 穆瑞刚

理事:北京科筑建筑工程质量监测有限公司董事长 / 程洪亮

理事: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 刘治国

理事: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总经理 / 王超华

理事: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 刘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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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模式 助推高质量发展 西安市全面强化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

添加时间:2023年01月03日

  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凡是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都将被纳入信用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市实际,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经纪机构全生命周期且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培育“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经营理念和市场氛围,持续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办法》在总结以往房地产经纪机构记分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和修复、等级评定、加分行为、扣分行为、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建立初始信用信息档案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基础信用分值设定为60分,根据《西安市房地产经纪良好行为信用加分标准》《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不良行为信用扣分标准》对经纪机构经营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实施积分量化管理,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信用等级随其信用分值情况动态调整。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房地产经纪经营活动的相应影响程度,《办法》对信用加分和信用扣分标准进行细分,制定了12项良好信息加分项和10项不良信息扣分项。其中,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行政处罚决定,或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将被扣除20分。

  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A级的经纪机构将会采取优化检查频次、公示推荐、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优先推荐参与行业评先评优等激励措施;对B级的经纪机构,按照相关行业管理制度及规定实施日常管理措施;对C级经纪机构主要采取增加检查频次等措施;对D级经纪机构将进行重点巡查检查、公示,还将采取失信联合惩戒等惩戒措施。

  《办法》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一般不良信用行为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严重不良信用行为最短公示期为6个月。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示期满后可持相关佐证材料向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确认且完成整改的,或信用认定依据被依法撤销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不良信用信息公示。

  《办法》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平台”也将同步上线。机构及市民群众可通过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阅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挑选合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摘自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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