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理事: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秘书长 / 李菲
常务理事: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 潘延平
常务理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调研员 / 张大春
理事: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谢震灵
理事: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严家友
理事: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经理 / 陈万勋
理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所长 / 刘柯
理事: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 冯跃
理事: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 穆瑞刚
理事:北京科筑建筑工程质量监测有限公司董事长 / 程洪亮
理事: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 刘治国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23日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全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根据通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要由建设单位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申请,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一次性告知意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受理后,申报材料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技术审查(结构复杂审查难度大的为10个工作日)。专项技术审查通过后,核发审批意见书,并通过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建设单位、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有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对“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申报审批的,勘察单位未按现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相关要求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按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专项审查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落实的,施工单位、监理机构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监管情况进行督导。
摘自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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