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理事: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秘书长 / 李菲
常务理事: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 潘延平
常务理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调研员 / 张大春
理事: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 谢震灵
理事: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严家友
理事: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经理 / 陈万勋
理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所长 / 刘柯
理事: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 冯跃
理事: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 穆瑞刚
理事:北京科筑建筑工程质量监测有限公司董事长 / 程洪亮
理事: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 刘治国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07日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就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作出安排。
根据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
通知指出,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提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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